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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

15%高税换工作

我今天差点暴怒了。
前雇主发给我邮件,告诉我月底需要到他们那交300新币的个人所得税。
可是我是期望等月底结算这个月7天的工资拿个~800走人的啊。
回复邮件时,所有粗鲁的话都冒出来了。当时觉得,这家小公司真的是cheepo到家了。
当然,我还是冷静的问了下原因。

原来是这样的,在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的网站上有写,像我这种拿外国护照,工作不到182天的人叫做non-resident employee。我离职的时候,公司需要向IRAS申报税务审查( tax clearance) 同时要扣留我这个月的工资。然后审查结果会得到一个税款。从扣留的工资里面扣除这个税款之后,就多退少补。
作为non-resident empolyee,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高达15%。一般工作超过183天的resident emplyee只用付2%的税。所以,如果工作不满半年换工作在缴税这个问题上是相当吃亏的。可能新加坡就是用这种政策来防止频繁换工作吧。

IRAS给我的信件里就显示我需要交1100的税,扣除我7天工资,就要倒贴300。
唉,这可是明文规定了,可是前雇主在我辞职的时候也不告诉我这个条款也应该负一定责任。

Anyway, 换工作的事情告一段落了,如果这个礼拜EP下来,在11月之前我就可以到新公司报到上班了。

PS: 上交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义务,所以不要总是assume公司有帮你办,可以放心。有时候政策的变化,和一些你不知道的条款的加入会影响到最后的税款。所以定时的检查每月扣除的税款,和公积金是有必要的。这样你可以知道一些政策的变动,并作出相应的决策。

PS: 跟税务局说明我在新加坡读书好多年之后,他们觉得我应该算作是resident employee,然后归还我了1100块钱。这归还的钱显然是没有扣除resident employee的税钱,将近200块。难道我赚了,呵呵。新加坡税务局是相当的廉洁,开明和有同情心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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